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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问:我单位现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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