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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来源:国税总局网站,本信息仅供参考,不当使用后果与本网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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