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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平台贷望重新分类 或优先在建项目

深陷流动性压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迎来福音,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有望获得再融资、分期还贷和延长贷款期限的政策。

据悉,2月20日、21日两天,银监会将召集银监局和各大商业银行在深圳召开会议部署如何进行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

某大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透露,监管层正在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或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根据对其融资的支持程度分为“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退出类”。

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72万亿元,其中,从偿债年度看,2012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有1.84万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1.298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72亿元。

分类标准变化

本报从商业银行处获悉,1月中旬,银监会就下发了对新一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近日,各大商业银行已将意见反馈给了银监会。

这一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对2011年末的平台贷款进行甄别分类,并于2012年3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往,各家银行都是对平台贷风险根据现金流覆盖的情况,分为“全覆盖、半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四类。

今年,各大银行和银监局将在原分类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分类,按照对这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未来将给予的融资支持力度,将其分为支持类,即指符合新增贷款条件,经总行审批可以继续予以信贷支持的平台;第二是维持类,指需保持现有贷款水平,贷款余额不能再增加的平台;第三是压缩类,指在原有贷款余额内,贷款到期要予以收回或提前收回的平台;第四是退出类,指满足整改为一般公司贷款全部条件,经过相应程序已经退出平台管理的平台。“分类进行到这个阶段,说明我们的平台贷从清理和发现问题,过渡到了解决问题的阶段。这一阶段更加注重项目本身,注重未来经营性的收入,更为科学了。”建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报表示。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要求,对于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已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要以现金流测算为基础,制定均衡分期还贷计划,按季或者半年偿还贷款。但对于尚未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若是贷款到期但连项目都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次性修订贷款合同,使贷款期限符合项目经济建成要求。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监管层要求各家银行在第一季度末逐户统计2012年内贷款分月到期情况,此后以一季度末情况为基数,按季填报当期收回和逾期情况。而对于违约的情况,银行要逐笔予以说明原因,并上报监管层。

对于平台贷问题的解决,穆迪中国金融市场董事总经理、中诚信国际CEO叶敏曾表示可以采取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债务重组等形式,再配合中期的财税政策和长期的法律规定来化解,资金来源可以采用引入民间资本的形式,也可以用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转让的方式进行。

保在建工程贷款需求

“新增平台贷风险仍应该严格把控,这个会出现新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监管机构正在讨论的征求意见稿也要求银行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2012年平台新增贷款要实现“降旧控新”,全年平台贷款增幅必须明显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

在投向上,监管层或将要求新增贷款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既要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又要防范融资平台假借“保续建”之名套取贷款。新增贷款一般投向四个方向:一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费公路项目;二是国务院审批通过的、资本金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四是2011年底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在建项目。

另外,监管层正在研讨或明确规定七种情形下,各大银行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分别是银行融资平台客户没有列入支持类的、地方政府职务规模达到或超出限额的、地方政府以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提供担保和承诺的;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抵质押的、在存量贷款担保抵押和贷款合同等方面整改不到位的、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覆盖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据悉,监管层也正在制定指导意见,未来将要求对于新增贷款或存量贷款的合同整改,要由各银行总行统一授信、逐笔审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表示,再融资或者说展期是缓释风险的一种方式,但是只是将风险后移了,地方融资平台的问题应该从源头上解决,比如发行市政债。

不过,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评级部副总经理黄灿表示:“近年来银行拨备水平的大幅提升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缓冲,中央政府以及监管层就上述风险隐患采取了及时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我们认为上述风险暴露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但大幅度恶化的可能性不大。”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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